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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特首有宪制任命权

2014年02月25日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说,中央对行政长官有宪制上的任命权,这一点获本港主流意见认同;政改谘询文件的议题之一,就是在本地法律层面处理中央不任命的情况。

 

谭志源今日出席元朗区议会会议介绍政改谘询文件后会见传媒,表示不同党派和团体和他见面,均同意中央有权任命或不任命行政长官。谘询的范围之一,正是探讨中央如不任命时是否需要重选及其具体规定,在本地法律层面处理问题。

 

他指出,中央有实质任命权已很清楚,亦是本港各界共识,并无需要释法。

 

谭志源强调,所有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的方案,都必须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政治上得到共识、并能提供公平公正的选举制度,三者并存。因此,他认为应集中讨论政治上较易有共识的方案。

 

他又说,还未看过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法治蓝皮书》原文,故不作评论。

 

谭志源下午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会见金融界代表,介绍政改谘询文件。会后他向传媒说,金融服务界同意政改须按基本法进行,并建议进一步扩大选民基础。

 

他说,与会代表建议扩大选民基础,将现时的公司票改为个人票。如获特定监管机构(如证监会)发牌的从业员可成为选民,该界别选民将由数千人增至万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