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谴责外部势力抹黑法庭判刑

2026年11月6日

对于多个以美西方为首的国家、反华媒体、境外组织及政客等,在特区法庭严格依法对黄之锋涉及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判刑后,作出的种种恶意攻击和污蔑抹黑,特区政府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并予以强烈谴责。

 

特区政府指出,《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案件不会因涉案者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毋庸置疑的客观事实是,黄之锋是在获得充分时间考虑控方证据并获得包括资深大律师在内的法律意见下,选择承认控罪。

 

案件的整个法律程序,包括侦查、检控、求情聆讯和判刑,都是按香港普通法制度下一贯遵循的法治原则,公平公正地进行。黄之锋依法享有就判刑提出上诉的权利。

 

本案中,法庭强调《香港国安法》不具追溯力,黄之锋并非因他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的行为或活动,或他的政治理念而受到惩处。黄之锋被定罪纯粹基于他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持续与其他人串谋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不法行为。法庭指出,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黄之锋和潜逃者罗冠聪调整各自的角色,是因为他们完全清楚,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违法的。

 

特区政府指,黄之锋知法犯法,而他已承认控罪及相关犯罪事实,包括与潜逃者罗冠聪等人串谋透过不同方式,乞求包括美国在内的外国或境外势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区和其官员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敌对行动,例如美国撤销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在其法律下所享有的特殊待遇,相关行为明显危害国家安全。此等恶行均属极之严重的罪行,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直接损害了广大市民的切身福祉与社会稳定。

 

事实上,本案以外,黄之锋屡次犯法,包括非法集结、藐视法庭等,视法律如无物。他在各宗刑事案件中被依法惩治,实属咎由自取,也属天经地义。

 

特区政府重申,种种针对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污蔑抹黑,正正反映外部势力的干预及威胁仍在。香港特区会继续肩负宪制责任,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也会继续坚定不移地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义务,坚决打击及严惩反中乱港分子及境外势力的代理人,同时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享有的合法权益。特区政府促请各方认清客观事实,停止恶意攻击及任何形式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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