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黄之锋案铁证如山
2026年11月5日
(可按这里收看整个会见传媒的手语翻译短片。)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今日就黄之锋涉及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刑。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本案铁证如山,法庭详列判刑理由,体现黄之锋是经过公平、公开的司法程序才被判刑,充分彰显特区法院一直坚持的法治精神。
邓炳强会见传媒时说,黄之锋被判监十年,法庭裁定本案属罪行重大级别,必须严惩。黄之锋和被指明为潜逃者的罗冠聪及其团伙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罪魁祸首,先是阻挠特区政府推行国民教育,继而成立激进组织、煽动学生违法,更宣扬「港独」、「自决」主张,在2019年港版颜色革命中推波助澜,其恶行罄竹难书。
邓炳强指出,黄之锋完全无视法治,屡次犯法,包括非法集结、藐视法庭等。黄之锋及其团伙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已勾结外部势力,推动美国通过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国的制裁。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黄之锋仍然继续串谋勾结外部势力,更参与所谓的「35+计划」,串谋颠覆国家政权,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损害市民的切身福祉和社会稳定。
而在宣判后,邓炳强留意到有外部势力就本案作出恶意攻击,这些攻击者正是当日黄之锋和罗冠聪企图勾结、乞怜和靠拢的外部势力。邓炳强对此予以最强烈谴责,并指香港市民必须认清事实。
他续指,法庭已给予黄之锋充足时间考虑是否就控罪作出辩护,由于铁证如山,黄之锋只好认罪。这反映警方是依法缉捕、律政司依法检控,有理有据。
邓炳强重申,特区政府肩负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坚决打击和严惩反中乱港分子及境外势力的代理人,定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力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