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改革 严打楼宇维修围标

2026年10月30日

政府从修订法例、统筹执法和前线预防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推行改革措施,全面严打楼宇维修工程围标和围标集团的其他犯罪活动。

 

在现行法例下,围标行为主要透过《竞争条例》下的民事制度处理,而刑事执法则只能针对围标过程中衍生的其他罪行。为进一步打击围标,政府会推行一系列立法措施,包括修订《竞争条例》,把涉及楼宇维修相关的围标等严重反竞争行为刑事化、优化该条例现有民事制度条文,以及把新设的刑事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和《廉政公署条例》。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在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措施记者会上表示,《竞争条例》修订建议的要点是针对性地将涉及楼宇维修工程招标的四类严重反竞争行为,即围标、合谋定价、瓜分市场和限制产量订为刑事罪行,追究相关个人和业务实体的刑事责任。

 

刑罚方面,政府建议干犯新设刑事罪行的最高刑罚包括十年监禁、并处罚款。罚款上限为1,000万元、违法行为带来的商业收益总值的三倍,或按有关业务实体在违法行为发生的每一年度本地营业额的50%,金额以三者中最高的一项为准。

 

丘应桦指,新设的刑事罪行会聚焦楼宇维修工程招标,而非将各行各业的严重反竞争行为一律刑事化。此举既回应社会的关注,也能集中资源打击楼宇维修的严重反竞争行为,同时兼顾香港整体营商环境和竞争力。

 

拟议规管范围不只涵盖工程承建商的招标,也包括前期委聘顾问等相关筹备安排,全方位打击在楼宇维修不同阶段出现的合谋行为。

 

政府建议同步优化现行《竞争条例》下整体打击和追究反竞争行为的民事制度,加强罚则、提升执法效能。改革并不只限于楼宇维修工程,具体建议包括大幅提高违反竞争守则的民事罚款上限至800万元、违法商业得益的两倍,或违法期间最多三个年度的本地营业额30%,以三者中最高一项为准;董事取消资格令最长期限由五年延长至15年等。

 

政府计划把新设的楼宇维修围标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的指明罪行,让执法机关可运用条例下四项独特权力,重点打击围标集团。

 

第一项是俗称证人令的提交资料令。调查有组织罪行时,律政司司长可向原讼法庭申请命令,要求相关人士回答与调查相关的问题或提供资料。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记者会上表示,这项权力的目的很明确,是要揭露隐藏在幕后的关键人物和他们的利益关系,任何企图隐瞒、拖延或妨碍调查的行为均有严重法律后果。

 

第二项是提交物料令。律政司司长或获授权人员可向原讼法庭申请命令,要求指明的个人、实体或公职人员在指定期限内交出相关物料或准许查阅。

 

邓炳强表示,这项权力针对极度复杂和地下化的围标集团,可助执法机构揪出幕后黑手。

 

第三项是加重判刑。在控方申请下,法院可因涉案情节严重、对社区受损害的性质和程度,或罪行的普遍程度而大幅加重刑罚,令犯罪分子承受更沉重代价。

 

第四项是没收令,法庭可发出没收令,追讨犯罪分子透过严重非法活动所赚取的金钱或财产,确保犯罪分子无法保留从围标活动中取得的利益。执行范围不限于金钱,也涵盖被告人的物业、股票、车辆等所有可变现财产。

 

此外,政府会加强统筹执法行动,全方位打击围标集团。行政长官已责成保安局局长牵头成立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联合特遣队,建立针对打击围标集团的特别行动机制,加强情报收集和交流、联合执法和风险预警。

 

邓炳强表示,特遣队的目标是杜绝三合会和不法团伙染指屋宇维修业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市民利益。特遣队成员包括警务处、廉政公署和竞争事务委员会。待楼宇维修围标刑事化后,特遣队会采取刑事和民事并行的双轨执法模式,按案情灵活行动,他相信可进一步全面封杀围标行为。

 

预防方面,除执法外,三个成员机构会在民政事务总署统筹下,以风险为本原则列席各区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大会,及早监察可疑活动,并在最前线搜集情报,达到及早识别、及早介入的目标,从而发挥最大的执法和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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