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业权注册制度明年实施
2026年10月16日
发展局今日刊宪八条附属法例,建议根据《土地业权条例》订立四条新附属法例,以及修订《土地注册条例》、《高等法院条例》和《区域法院条例》下四条附属法例。
有关附属法例旨在为明年上半年于新土地实施业权注册制度订立实施细节,并将现行契约注册制度下一些做法与业权注册制度看齐。
新土地指经修订的业权条例生效当日或之后批出的政府租契下持有的土地,一般包括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透过卖地、私人协约及换地方式批出的土地。
发展局表示,在新土地实施业权注册制度,能为土地业权提供明确性,简化物业转让程序,包括减省物业买卖时要查核文件确定业权和保存多年楼契的安排,利民便商,也使香港的土地注册制度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看齐。
八条附属法例将于下周三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