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例便利绿色船用燃料加注
政府今日刊宪六项附属法例,建议修订《领港条例》附表3,以及《入境条例》、《危险品条例》、《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和《商船(本地船只)条例》下的五项附属法例,以确保港口设施和相关安排能满足全球绿色航运趋势下日益增加的绿色船用燃料加注服务需求。拟议法例修订下周三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建议修订的五项附属法例包括《入境(碇泊处及着陆地点)(修订)令》、《2012年危险品(船运)(修订)规例》、《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订)规例》、《商船(本地船只)(一般)(修订)规例》、《商船(本地船只)(费用)(修订)规例》。
法例修订建议涵盖重新规划和优化碇泊处与港口设施布局,包括设立七个新碇泊处、调整八个碇泊处的边界、把三个危险品碇泊处或服务碇泊处改为多用途碇泊处、撤销两个现有碇泊处、把两条现时的推荐分道航行制改为法定分道航行制。
运输及物流局表示,重新规划碇泊处能够将可用海域面积由现时的645公顷大幅增至2,877公顷,提供更多海域空间便利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作业。
修订也提出为政府系泊浮标引入更便利的收费模式,以确保香港港口具备足够海域空间应付绿色船用燃料加注服务的需求。
此外,政府建议撤销位于住宅区附近的一个危险品碇泊处和一个指定供给燃料区,并就其他碇泊处和指定供给燃料区等作相应改动,以尽量减少对附近社区的潜在影响。
该局指出,在全球航运绿色转型的趋势下,国际航运业正加速采用绿色船用燃料,以达至航运减排。有关修订将为日后来港加注绿色船用燃料的船舶提供更多便利,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地位。
当局已就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领港事务谘询委员会、港口行动事务委员会、本地船只谘询委员会、高速船谘询委员会、危险品常务委员会、相关区议会、离岛区相关乡事委员会、渔民代表。各方均支持建议或没有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