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设医疗指示法例生效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今日生效,为预设医疗指示和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订立法律框架,同时为医疗专业人员和施救者在遵从指示和命令时提供法律保障。
医务卫生局表示,政策目标为确保末期病人及其家属能得到适切的晚期照顾服务和支援;条例下的指示和命令以尊重病人就维持生命治疗所作的自主抉择为目的,让他们能安详而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最后旅程。
预设医疗指示让患有严重而不可逆转疾病的成年病人,在有精神能力就维持生命治疗作决定时,预先表明当自己一旦丧失精神能力及在符合其指明的先决条件时,希望拒绝的维持生命治疗,如心肺复苏术、人工辅助呼吸、人工供给营养及液体等,惟病人不能透过指示拒绝基本照顾和纾缓治疗。
按照慎入易出原则,订立者订立指示前,须充分理解和审慎权衡每项指令对其自身状况的影响,以作出知情决定,并须符合多项法定要求;而订立者也可按条例订明的方式随时撤销指示。
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则由注册医生为符合订明条件的病人签发,旨在确保在医院以外的环境中,即使没有医护人员在场,施救者也会按相关命令行事,不对病人施行心肺复苏术。
条例生效后,医疗专业人员和施救者在知悉病人持有指示或命令,且在符合条例订明的指明先决条件的情况下,须按相关指示或命令行事。
基于「如有疑问,救人第一」的原则,条例为医疗专业人员和施救者提供法律保障,包括不知悉病人持有效和适用的指示或命令,因而对病人施以维持生命治疗,或真诚而合理地相信病人持有有效和适用的指示或命令,因而没有对病人施以维持生命治疗,会免于相关法律责任。
条例2024年11月获立法会通过。政府其后预留约一年半的准备期,让各持份者为实施条例作好准备,今年5月22刊宪,指定今日为生效日期。
医卫局已伙拍相关持份者,包括政府决策局及部门、公私营医疗机构、院舍、专业团体和紧急救援服务机构,推展多项准备工作,包括为相关人员,如公私营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参与紧急救援的政府部门及团体的前线救援及管理人员、院舍员工等举办专业培训讲座,并更新相关服务和作业指引。
市民欲进一步了解指示及命令,或考虑订立指示,可与熟悉其状况的医生商讨,医生会因应病人情况提供适切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