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总署今日根据《收回土地条例》和《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张贴收回土地公告,在元朗大旗岭收回47幅共约18,410平方米的私人土地,以及在元朗十八乡收回89幅共36,348平方米的私人土地,以进行公营房屋发展计划。
上述土地将于10月17日复归政府所有。政府会与相关土地业权人和受影响人士紧密沟通,妥善处理补偿及安置事宜。
两处的发展项目落成后,将分别提供约4,000个及约2,000个公营房屋单位,预计首批住户分别可于2034年和2036年入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