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闽养老援助款项可直汇内地

2026年7月6日

社会福利署今日宣布,正申请或领取可携现金援助的香港长者即日起可选择由社署将有关港币援助款项,直接汇入其在内地指定银行的港币帐户,服务费用全免。

 

可携现金援助包括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的综援金,以及公共福利金计划之广东计划和福建计划的长者生活津贴和高龄津贴。

 

上述内地指定银行帐户必须是受助长者于广东省或福建省的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分行所开立的港币帐户,即「一类帐户」。申请跨境汇款服务的受助长者须于办理手续时提供其内地指定银行帐户的证明文件。

 

查询可致电相关社会保障办事处,或致电2815 7399予社署在广东省的代理机构新家园协会、2755 6800予福建省的代理机构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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