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都会区发展条例草案刊宪

2026年7月3日

政府今日在宪报刊登《北部都会区发展条例草案》,进一步为北部都会区精简规划和地政程序,加快工程建设和助力产业营运。条例草案下星期三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并争取今年内通过。

 

条例草案将指明便利北都发展的六个政策范畴,并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就六个范畴订立附属法例,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细节。此举可让政府因应北都发展需要,因时制宜,在需要时灵活调整落实细节。

 

条例草案会为不同立法建议提供基础,建议包括厘定北都范围、简化城市规划程序、加快支付收地补偿、促进工程创新及品质、简化申请建筑噪音许可证的程序及要求、便利及规管跨境要素流动,以及为指定地区成立法定法团。

 

厘定北都范围方面,条例草案将只适用于北都范围,因应需要,部分便利措施可以只适用于北都内的指定范围。

 

就简化城市规划程序,申请人可透过与《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相若,以更简单、更快捷的规划程序,就北都指定范围的土地或建筑物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或放宽发展参数/要求,将原本通常需要至少九个月的流程缩短至只需两个月。

 

加快支付收地补偿方面,为减少政府就仍未支付的收地补偿所衍生的利息支出,以更好集中资源在北都实质发展,政府建议订明如前土地业权人或其他申索人未能在政府发出的暂支款项要约中列明的三个月限期内接纳该暂支款项要约,则有关款项于限期届满后不得再孳生利息。另外,如收回的土地属祖堂地,订明如相关祖堂的注册司理职位并无空缺,政府即可向该注册司理支付收地补偿和就收地补偿须付的任何利息。

 

促进工程创新及品质方面,就在《建筑物条例》第42(1)条下提出变通或豁免的申请而言,政府建议订明如有关申请关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藉宪报公告指明的北都工程,只要建筑事务监督认为属公告所指明能便利工程创新及提升建造品质等情况,即可视为符合第42(1)条有关情况特殊的规定,可考虑批出该项申请以准许对《建筑物条例》的条文作出变通或豁免。

 

就简化申请建筑噪音许可证的程序及要求,政府建议在维持现行噪音标准的同时,简化有关地区/项目申请建筑噪音许可证的程序及要求,以及赋权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发出与指明北都建筑工程相关的技术备忘录,而噪音管制监督可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规例中指明的北都建筑工程,根据北都技术备忘录发出建筑噪音许可证。

 

就便利及规管跨境要素流动,政府建议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就便利及规管特定类型的跨境流动订立规例,包括人员流动、任何货物或其他物品的移动,以及数据、资料或其他无形物或资金的传送。政府也建议授权相关当局可就指明跨境基建项目使用的建造设备及其他物品符合列明条件的情况下,指示若干有关空气、噪音管制等法例的某些条文不予适用,以提升跨境基建项目工程效率。

 

至于为指定地区成立法定法团,政府建议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就成立法定法团相关事宜订立规例。 

 

首批附属法例的草拟本已随条例草案一并提交立法会预览。政府强调,草拟本此阶段只供议员参考,让立法会审议条例草案时能更全面了解便利措施的细节。政府会在条例草案通过后,正式向立法会提交首批附属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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