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凭试外语成绩认受安排增两语言
2026年6月23日
教育局宣布,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丙类其他语言科目增设乌尔都语和印地语,达到指定语言能力水平成绩将被接纳为符合相关公务员职系的入职要求。
自2025年文凭试起,考试及评核局已于丙类其他语言科目,包括法语、德语、日语、韩语和西班牙语,实施新考试安排,考生须应考由相关官方机构在香港举办的指定语言考试,其于指定或更高的等级或语言能力水平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均会被采纳为文凭试丙类科目的成绩,并于香港中学文凭证书上汇报。
自今年文凭试起,丙类其他语言科目已增设乌尔都语;而自2028年文凭试起,将加入印地语为第七个其他语言科目,相关安排与现有的其他语言科目相同。
因应上述安排,公务员事务局接纳文凭试丙类其他语言科目乌尔都语和印地语的指定语言能力水平成绩为符合非学位公务员职系以任何五个中学文凭科目达第二级/第三级其中一科的入职要求。
2024年或之前文凭试其他语言科目的成绩认受安排则维持不变。
教育局表示,政府多年来提供其他语言作为高中阶段选修科目之一,旨在发展学生的多种语言能力,让他们可按兴趣、能力和志向,规划自己的人生路向,联通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