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维持现有形式审视大埔火灾
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主席陆启康今日宣布,谨慎考虑各项因素后,决定不会向行政长官提出建议,将委员会转为法定调查委员会,余下的审视工作会以现有形式继续进行。
陆启康在委员会听证会上表示,以哪种形式进行调查是策略性决定,委员会必须以法律和整体公众利益为依归,平衡各个选项的利弊。委员会作出上述决定时考虑了五项因素。
第一,委员会至今已获得各方提供的大量资讯,包括超过100万个档案,对各方在火灾和相关事宜的角色和责任,以及大型楼宇维修工程招标是否存在系统性问题,已掌握相当足够的资讯,有信心找出事件经过和原因,就职权范围所提的事宜作出研判和结论。即使转为法定调查委员会,也不会对进一步厘清事实有明显的实质帮助。
第二,法定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是法律程序,而法律程序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相对不灵活,委员会或因此而失去程序上的主导权,导致时间延长。政府在成立独立委员会时提出的目标是在落实运作起九个月内完成工作,委员会需要有效率地完成工作,提交报告,以免影响追责和改革的步伐。
第三,转为法定调查委员会可能会对其他法律程序,包括正在进行或稍后的刑事和民事法律程序造成影响。
第四,相对法定调查委员会需按其他法律诉讼安排行事,现时独立委员会的运作形式有更大灵活性,容许独立委员会在处理证人作供和传媒报道听证会内容,以至证人或居民在听证会外就证供、谁人该负责、某些程序做法是否合适等作出回应和评论,有更大的空间和较为宽松。
第五,委员会考虑应否以法定调查委员会方式调查宏福苑大维修工程有没有围标和不当行为后,认为有关行为应交由执法部门跟进。
陆启康强调,委员会的工作必须基于事实和证供进行,可能需要作出一些困难的决定,但可以向公众保证,以一名法官领导的独立委员会,所有决定均以法理和公众利益作为考虑的依据,政治和公关考量并非考虑因素。
委员会去年12月19日正式展开工作,听证会今年3月19日开始,7月15日至17日听取各涉事方最终陈词,详情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