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推两措施助产业发展

2026年5月29日

发展局今日公布落实为期三年的按实补价先导计划,以及为产业提供最长21年的较长租期租约,以期降低开发资金和融资成本,提升市场投资产业用地的兴趣,加速产业发展。先导计划下月1日起接受申请。

 

按实补价先导计划适用于全港所有非住宅发展的地契修订和换地申请,容许地段业权人分期发展,但项目第一期发展的总楼面面积必须达到整个发展的整体准许最高总楼面面积六成,并按建筑规约依期完成。补地价金额会以第一期发展的总楼面面积和地段业权人建议的「选定用途」按十足市价计算。发展局指,有关安排不再一刀切以地段容许的最高总楼面面积和地政总署假设的最高市价用途为基础。

 

至于余下最多四成的准许最高总楼面面积,政府期望发展商于项目第一期发展落成后的十年内决定是否透过地契修订继续进行发展,并按经修订地契订明的用途,缴付当时十足市值的地价。

 

考虑到土地业权一经卖散,众多业主日后就是否进行余下部分的发展一般较难达成共识,先导计划设有保障措施。在上述十年内,整幅土地不得卖散,除非获得地政总署批准透过地契修订申请以发展准许最高总楼面面积的余下部分。

 

若发展商在十年期满后不提出地契修订,视乎有关地区其他地段的业权人有否提出申请,政府或会将有关土地整个发展的准许最高总楼面面积的余下部分的发展密度和基建容量调配至区内其他地段。换言之,届时土地业权人虽然仍然持有该土地,但并不保证可于十年期满后继续发展余下部分。

 

另外,发展局推出灵活处理政府租约租期的安排。对于以短期租约形式出租的土地,地政总署可在相关政策局支持下批出总租期不超过21年的较长期租约。

 

具体而言,首个租期最长七年,租户在首个租期届满后享有续期选项,最多可续租两次,每次最多七年。个别租期的长短会因应行业需要而订立。租金只会在每次续租时按市价调整,可加可减。

 

发展局表示,相对目前固定租期最长只有七年,新安排能增加租约的确定性,而拉长回本期也有利产业投资。

 

发展局会与相关政策局商讨,以敲定哪些政府用地适合以较长租期租约出租。若符合推动产业发展的政策目标,新租约或现有租约在续租时均可获考虑作较长租期租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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