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哈萨克斯坦签署移交逃犯协定

2026年5月22日
司法合作
司法合作:

邓炳强(右)与Berik Assylov分别代表香港特区和哈萨克斯坦签署移交逃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和移交被判刑人的双边协定。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Berik Assylov今日分别代表香港特区和哈萨克斯坦签署关于移交逃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和移交被判刑人的双边协定。

 

邓炳强在签署仪式中表示,香港和哈萨克斯坦均致力透过国际合作打击罪案;今日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和移交被判刑人协定,标志两地在司法合作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根据《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下,香港特区政府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

 

移交逃犯协定列明香港特区与哈萨克斯坦在移交逃犯的规定,并载列同类国际协定的一般保障条款,包括有关行为必须在双方的法律下均属罪行;以及如涉及可判处死刑的罪行,可拒绝移交。

 

香港特区与哈萨克斯坦签署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载有国际上同类协定的主要条款和保障,所涵盖的协助包括辨认和追寻有关的人、送达文件、取得证据、执行搜查和检取的请求、提供资料、没收犯罪得益等。

 

移交被判刑人协定体现香港和哈萨克斯坦的共同信念,容许被判刑人返回原居地服刑,免除语言和文化障碍,而其亲友又能更经常探望,有助他们改过自新。香港的政策尽量促进与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这类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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