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设医疗指示法例7月底实施

2026年5月22日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的主要条文7月31日起实施。该条例订明预设医疗指示及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的法律框架,同时为医疗专业人员和施救者在遵从指示和命令时提供法律保障,以尊重末期病人的晚期治疗及照顾安排意愿。

 

医务卫生局指,条例能进一步保障末期病人就其治疗及护理安排的自主选择,标志着香港的晚期照顾服务迈向新里程。政府会与持份者加强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以确保他们在条例生效后能遵从法例要求。政府也会连同社会服务机构,透过公众教育和推广活动持续深化公众对条例的认识。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2024年11月获立法会通过,并于同月刊宪。医务卫生局局长其后按条例制订《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条例的生效日期。生效日期公告今日刊宪,下星期三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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