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细则完全符合保障人权规定
《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43条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细则》昨日刊宪生效。署理律政司司长张国钧表示,修订细则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中有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张国钧与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及保安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后会见传媒。
张国钧说,《香港国安法》第43条授权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以落实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采取七项规定措施,包括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证据的处所、车辆、船只和电子设备,又或要求涉嫌犯罪人员交出旅游证件或限制其离境等。
他说,修订细则参考过去几年的实践和执行经验,以及相关法庭案例,对早已规定可采取的七项措施加以完善和细化,并且加强程序保障,没有增加执法机构在原有第43条框架以外的任何额外权力。
他强调,修订细则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中有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修订细则也就部分措施加入法定覆核机制,以进一步加强对相关组织和个人挑战有关措施的程序保障。
邓炳强表示,修订细则旨在强化执法机构的维护国家安全能力,但当中建议的措施和程序,包括新订立的罪行并非新鲜事物,例如要求指明人士提供电子设备解密方法,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例如英国、澳洲、新西兰、爱尔兰和新加坡,其执法人员也有相对应的权力。
他续指,警务人员必须基于国家安全理由以誓章在法院申请搜查令,当法院阅毕誓章的论点才会批核,获批后警方才可以搜查令搜查电子设备,并要求指明人士提供密码。搜查令的要求是取得电子设备内的材料,因此警方要求指明人士提供电子设备密码,是要完成法庭透过搜查令给予的任务。如有人以不提供密码的方式作出阻碍,有相应罚则也非常合理。
此外,加快处理法律专业保密权声请程序,清楚订明处理程序和时间表等,可避免程序被别有用心人士滥用,但丝毫不会削弱对法律专业保密权的实质保障。
他重申,奉公守法的人不会误堕法网,修订细则不会影响一般市民,只针对怀疑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被捕人或被法庭判定有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