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简约公屋施工问题承建商被惩处

2026年1月16日

房屋局与发展局详细审阅建筑署去年11月就小榄乐安排、屯门欣宝路、柴湾常安街三个简约公屋项目工地施工不当的独立调查报告后,接纳报告调查结果,惩处涉事承建商、结构工程师及项目管理顾问,并责成建筑署即时落实报告中所列改善建议。

 

发展局按规管机制发出通知,将执行一系列惩处措施,包括停止负责工地施工及相关质量监管工作的安保工程有限公司,在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及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所有相关类别投标资格一年;至于与安保联营的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就项目提供工程规划的策略意见而不涉及工地施工和监管,不在惩处之列。

 

该局并停止负责提供和管理涉事驻工地结构工程师的黄志明建筑工程师有限公司在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名单内所有相关类别投标资格一年;另外又停止负责提供项目管理和管理驻工地监督的王董建筑师事务有限公司在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名单内所有相关类别投标资格六个月。停止期设定为六个月,是考虑其并非在所有项目工地均出现监管缺欠。

 

房屋局方面,该局已责成建筑署继续严格督促承建商推进补救工作及余下工程,密切监察施工质素和进度,以原有完工日期为目标,竭力确保各个项目符合安全要求。在该署督导下,承建商去年11月初开始全速进行补救措施,包括挪开及重装涉事模组,并承担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补救措施若导致工程合约完工日期延误,承建商须承担迟延损害赔偿。

 

建筑署要求承建商更换所有负责工程监督的驻工地人员,包括现场代理、工程监督和驻工地结构工程师。该署又要求项目管理顾问更换所有驻工地监督,并即时加强政府工地监督人员每天全职于前线直接监督工地、安排部门结构工程师现场进行额外突击抽查和审核,严格执行品质监控。

   

初步证据显示,安保在建筑工程涉嫌触犯严重疏忽或行为不当,建筑署将通知建筑事务监督,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条转介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处理。若经研讯裁定疏忽或行为不当,相关委员会可命令将安保或其董事、高级人员或人士从有关名册中删除,也可处以罚款或作出谴责。

   

由于调查过程中发现事件可能涉及涉嫌提供虚假陈述的刑事行为,建筑署已向警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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