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宣布,2024至25年度电费补贴计划和电费纾缓计划未用补贴/纾缓金结余的有效期由今年12月31日延长一年至明年12月31日。
所有未用结余将转拨至其后月份,用以支付直至2026年年底或户口结束时在同一户口帐单上所示的电费,两者以较早者为准。合资格用户的电费单会列明未用结余。
政府表示,考虑到不少市民尚未用完获发的电费补贴或纾缓金,遂决定将未用结余的有效期延长一年。政府会按日后情况检讨是否需要再度延长有效期。
如有查询,中华电力用户可致电2678 2678,香港电灯用户可致电2887 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