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两组织运作属维护国安所需

2025年12月2日

保安局局长今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所赋予的权力,在宪报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和「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即行生效。

 

保安局局长较早前根据《国安条例》规定,分别向两个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让它们在命令发出前提交申述。保安局表示,在提交申述期限前,收到「香港议会」的申述,但并无收到「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的申述。

 

保安局指,经小心考虑所有相关资料,包括「香港议会」提交的申述后,保安局局长合理地相信禁止两个组织在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所需者,遂作出有关命令。

 

该局强调,两个组织已即时成为受禁组织,任何人从事《国安条例》第62至65条所订明的行为即属犯罪,包括以受禁组织的干事或成员身分行事,或自称或声称是受禁组织的干事或成员;代受禁组织进行任何活动;参与受禁组织的集会;煽惑他人成为受禁组织成员;向受禁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为其牟取会费或援助等,最高可处罚款100万元和监禁14年。

 

保安局呼吁社会大众不应参与受禁组织的任何活动或与其有任何瓜葛,应与受禁组织划清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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