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专上课程学额申请资格修订
2025年7月31日
政府今日公布有关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的修订,包括设立两个学费类别,并修订有关申请资格准则。有关修订2027至28学年及之后适用。
在现行收生安排下,获入境事务处首次签发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时未年满18岁的学生,均列为本地学生。近期有意见关注部分学生并无来港居住,却以本地学生身分申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大学的政府资助学额,影响升读大学的机会和公帑运用的准确性。
教育局考虑海外做法和香港实际情况,认为受养子女须居港满两年才符合资格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至于持有全职工作签证/工作许可证或各项入境计划下的签证/进入许可的人士,将不再符合资格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
新设立的两类学费类别分为获资助的学费和不获资助的学费。持有指定文件的人士符合资格申请副学位、学士学位及研究院修课课程的政府资助学额。
有关文件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由入境处签发并显示持有人享有香港的入境权/居留权的其他文件,以及无条件限制逗留签证标签;单程证;以及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持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的人士首次获入境处签发有关文件时须未满18岁,并须在紧接所修读课程开课首天前的两年内居住于香港。
政府会就修订设立过渡安排,即在2027至28学年的居港规定设为一年,2028至29学年起才实行两年的居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