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刊宪
2025年7月11日
《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今日刊宪,以履行终审法院在岑子杰对律政司司长案中宣告政府根据《香港人权法案》第14条的积极义务,透过立法制定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得法律承认,并制定伴随的适当权利和责任。
条例草案旨在设立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制度,让同性伴侣可申请登记其同性伴侣关系,内容涵盖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办事处的设立、同性伴侣关系的登记条件、申请和撤销登记的方式,以及与登记机制相关的罪行和罚则。
条例草案也对某些成文法则作出相应修订,以制定承认同性伴侣关系而伴随的权利和责任。
政府表示尊重法庭裁决并会积极履行《人权法案》第14条的相关义务,因此进行立法以制定相关替代框架。目前的建议做法已充分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利益,并力求取得适当平衡。
政府会继续积极与立法会密切沟通,以推展条例草案的落实工作。当局重申今次制定替代框架设立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制度并不会动摇政府对维护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一贯立场。
条例草案本月16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