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处人员明起使用随身摄录机

2025年6月30日
善用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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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处各区海港巡逻组前线人员7月1日起在全港水域执行职务时使用随身摄录机。

海事处表示,明日起各区海港巡逻组前线人员全面使用随身摄录机,以期在全港水域执行职务时更有效协助调查和提高搜证能力,或在大型海上活动举行期间记录海上现场情况,保障海上安全。

 

该处1月至6月在维多利亚港一带水域进行海上实地测试,评估随身摄录机的效用。评估结果显示,前线人员执行职务时使用随身摄录机,有助提升搜集证据的能力和精准度,为日后的调查工作提供实用资料,同时也更有效履行职责。

 

海事处已制订相关工作指引,前线人员执行职务期间须穿上制服,把随身摄录机挂于身上当眼处,并在公开和合理可行的情况下预先告知当事人才开始摄录。

 

该处收集个人资料时,会采取一切所需步骤以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录影片段如不具任何调查或举证价值,或不作其他合法用途,均会于摄制日期起计31天后销毁,以确保不会储存过量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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