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处引入健康证明书新要求
2025年6月30日
海事处宣布,即日起实施申领或续期本地合格证明书的新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由认可医生签发的健康证明书,以确保本地合格证明书持有人体格适合操作船只。
健康证明书的要求涵盖两类人士,第一类涉及所有新申请或续领任何级别的本地合格证明书的人士;第二类只涉及操作载客船(即第I类别船只)以及运载气体、有毒液体物质、石油等运输船(即第II类别内指定类型船只),统称「高风险船只」的船长和轮机操作员。
本地合格证明书一经发出,其有效期在持有人年届65岁时方告失效。本地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年届65岁后如欲续期其证明书,须每三年接受并通过健康评估。持有人年满71岁后则须每年通过健康评估后方可续期。
考虑到操作高风险船只的海上安全风险较高,有关船只的船长和轮机操作员须每五年接受一次健康评估。操作高风险船只人员获发健康证明书后,须向海事处提交证明书副本以作记录。该处会在高风险船只的运作牌照附加条件,以实施健康证明书的要求。
海事处就此项新安排广泛谘询业界并获得各持份者,包括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本地船只谘询委员会、商会、工会和渔民联会支持。有关申请或续期本地合格证明书最新要求详情,可浏览该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