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减低发电厂排放限额
2025年5月30日
政府今日在宪报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十份技术备忘录》,进一步减低发电厂2030年及以后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限额,提升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空气质素。
第十份技术备忘录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颁布,把电力行业2030年及以后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每年排放总量上限分别减低至2,302吨、8,350吨和317吨,与现有第九份技术备忘录载列的2026年电力行业排放总量上限比较,分别进一步收紧19%、25%和14%。
第十份技术备忘录下周三提交立法会,以期本年年底前生效。新的排放限额将由2030年1月1日生效。
环境及生态局表示,在厘定新排放限额时,已考虑本地用电需求、两间电力公司燃气发电量、现有发电机组排放表现、预计供港核电和清洁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的预计发电量等因素。政府也一直要求两电在设计和营运上采用最切实可行的方法,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
香港空气质素近年持续改善,去年录得一般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浓度较2004年下降约45%至88%;低能见度时数也从2004年的高峰水平大幅减低约82%。
电力行业2022年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放量分别占全港总排放量的61%、27%和13%,收紧发电厂的排放限额有助进一步改善本港和珠三角地区的空气质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