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最低税条例草案通过
2025年5月28日
政府欢迎立法会今日通过《2024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条例草案》,以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应对数码化经济带来的逃税风险而颁布的「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2.0」方案,由2025年1月1日起在香港实施全球最低税和香港最低补足税。
新机制预计可由2027至28年度起,每年为香港特区政府带来约150亿元额外收入。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实施全球最低税和香港最低补足税,反映香港坚定支持国际合作以打击跨境逃税,并保障香港的征税权。
他指出,向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实施15%全球最低税后,国家和地区不能再只靠降低企业所得税率争取资金和投资。在更公平的全球税收环境下,香港在「一国两制」、联通世界、一流基建、成熟金融市场、优质人才库、中西荟萃氛围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将更为突显,益发彰显香港作为卓越营商目的地的地位。
按照「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2.0」方案,在紧接现时财政年度前的四个财政年度中,至少两个财政年度的年度综合收入达7.5亿欧元或以上的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须就每个其营运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所产生的利润,缴付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税。
实施香港最低补足税后,特区政府对在香港有效税率不足15%的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实体,可以优先征收补足税,将它们的有效税率提升至15%。否则,有关补足税可以由集团有经营业务且已实施「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2.0」方案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征收,而香港的征税权也将让予其他司法管辖区。
为便利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遵守规定,新税务机制采纳多项措施,以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
税务局已成立专责小组,就「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2.0」提供技术支援和解答查询,也会在网站就常见问题发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