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币条例草案获通过

2025年5月21日

政府欢迎立法会今日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以在香港设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完善对虚拟资产活动在香港的监管框架,以保持金融稳定并推动金融创新。

 

条例实施后,任何人如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香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

 

相关人士须符合储备资产管理及赎回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户资产、维持健全的稳定机制,以及须在合理条件下按面额处理稳定币持有人的赎回要求。相关人士也须符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披露规定及审计、适当人选等要求。

 

政府指,发牌制度能为公众及投资者提供更好保障。其中,条例只容许指定的持牌机构在香港销售法币稳定币,而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方可销售予零售投资者。此外,为防范诈骗,只有关于持牌法币稳定币发行的广告会被允许。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稳定币条例》秉持「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的原则,着重风险为本,致力缔造稳健的监管环境,不仅符合国际监管要求,也为香港的虚拟资产市场提供稳定基础,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用户的权益,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稳定币条例》预计今年内生效。发牌制度设有过渡期安排,以便业界按照条例要求申领牌照及作出适当的业务安排。另外,金融管理专员会适时就制度的详细监管要求作进一步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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