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对冲安排今取消
2025年5月1日
强制性公积金「对冲」安排5月1日取消。同日起,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每小时40元调升至每小时42.1元。
今日起,雇主不得使用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抵销雇员5月1日后雇用期所衍生的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至于雇主为雇员作出的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及按雇员服务年数支付的合约酬金,则仍可抵销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
为配合取消「对冲」安排,劳工处推出为期25年的「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分担雇主的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支出,即日接受申请。然而,雇主须先按《雇佣条例》规定,向雇员支付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再向劳工处申请资助。
另外,劳工处宣布,为配合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雇佣条例》规定雇主须记录雇员于工资期内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由每月16,300元提高至每月17,200元。当就个别工资期须支付予雇员的工资少于每月17,200元,雇主须备存雇员于该工资期内的总工作时数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