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谴责美国报告污蔑抹黑
特区政府就美国发表所谓2025年《香港政策法》报告中对香港特区各方面情况的失实言论和污蔑抹黑表示强烈谴责和反对,指报告内容明显为保护美国独大的政治目的而编制,再次显露美国霸权主义下的野蛮,为打压其他地方的发展权利和安全利益而堆砌故事穿凿附会,是明显为服务美国自身政治利益而创作的制成品。
特区政府表示,强烈谴责和反对美国通过所谓《香港政策法》报告,对「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下的香港作出肆意诋毁和政治攻击,重申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在「一国两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美国重施故技,对香港特区各方面情况发表以政治凌驾法治、颠倒是非的谬论,公然干涉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试图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结果只会丑态毕露,绝不会得逞。
美国发表所谓报告的同时,对依法履职的中央和特区官员任意实施所谓「制裁」,属卑劣政治操作,妄图恫吓维护国家安全的官员,明目张胆地对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作出干涉,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再次显露美国霸权主义下的野蛮,与其近期对不同国家及地区施以欺负和压迫手段的霸凌野蛮同出一辙。香港特区对美国所谓「制裁」嗤之以鼻,无惧任何威吓,坚定不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特区政府全力保障各人员的合法权益。
特区政府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香港特区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并强烈要求美国立即停止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行为,停止干涉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
正如特区政府多次强调,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是要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得以维护;「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得以全面准确贯彻;以及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丝毫不影响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特区营商人士与外国的权利及正常交流。
美国政府将香港特区立法工作及执法、检控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抹黑为「对权利和自由的侵蚀」。客观事实是,美方多年来无视国际法的不干涉原则,肆意干预别国内政,扶植代理人、策动「颜色革命」,甚至以经济和军事手段胁迫,制造社会动荡和多场人道灾难,令多国人民受苦。
香港2019年发生的黑暴和港版「颜色革命」严重危害香港社会安宁。《香港国安法》的出台实施效果立竿见影,止暴制乱,让社会迅速回复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成功订立,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使香港得以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让广大市民生活和经济活动迅速回复正常,营商环境得以恢复并持续改善。
《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有域外效力,警方作为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部门,有责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恶行。一直潜藏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潜逃者被通缉,是因为他们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警方有责任依法进行通缉及采取合法措施,包括《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9条下指明的措施,强烈打击有关潜逃行为。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各地区通行做法,不少国家也会就通缉犯施行类似措施,包括撤销护照。
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美国最少有21部,而以所谓「国家安全」为名义签发的行政命令更不计其数,不但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对从事正当活动的个人和企业进行胁迫,更利用各种手段打压异己,根本没有资格就其他国家和地区正当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指手画脚。
选举制度方面,经完善的特区选举制度为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政权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则。在香港,任何背景人士只要符合爱国者的要求和具体标准,都可依法参加选举并在获选后进入特区管治架构,为市民服务。
重塑区议会是完善地区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区议会制度重回《基本法》第97条下非政权性谘询组织的定位,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意义重大。爱国爱港兼且有志服务地区的人士可透过多种渠道参与区议会工作,更全面和准确反映民意。
司法方面,特区政府维护独立司法权,全力支持司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上诉法庭在去年5月的一项重要判决中裁定,法院在尊重行政机关对国家安全的判断的同时,至少在三个范畴下法院会作出判决:第一,涉及受措施影响人士的基本权利;第二,涉及公平审讯规定的争议;第三,涉及司法公开的问题。美方污蔑特区「行政机关影响法院解释法律」的指控,完全违背事实。
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多年来由包括各级法院法官在内的香港司法界和法律界全体共同努力打造和维护,不会因个别海外非常任法官离任而有所改变。海外非常任法官郝廉思离任时表示,「对法院及其成员的独立性充满信心」,麦嘉琳法官也重申「对法院的成员、其独立性和维护法治的决心抱有信心」。
特区政府也坚定维护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人权一直受到《宪法》和《基本法》的坚实宪制保障。《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有关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与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清楚订明,在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权利和自由。
至于国民教育,特区政府指,国民教育是香港中小学及幼稚园课程重要部分,以加强学生对国情、历史和文化、《宪法》和《基本法》,以及国家安全的认识,建立文化自信,提升国民身分认同,培育他们成为德才兼备,有承担、有视野、爱国爱港的新一代。实施包括国家安全教育在内的国民教育,是世界各地教育当局正当合理的责任,不同地方对实施国家安全教育及培养学生国民身分,包括对各自的宪法、历史、文化、地理等知识,均十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