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修例容许遥距聆讯

2025年3月28日

司法机构宣布,《法院(遥距聆讯)条例》今日刊宪生效,为法庭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据,使法官和司法人员在考虑条例要求后,在合适情况下于各级别法院和审裁处的法律程序进行遥距聆讯。

 

遥距聆讯是司法机构提升法院运作效率的主要措施之一,可省却诉讼各方以及其他参与者、包括证人亲身到法院大楼出席法律程序的时间,有利法律程序的排期工作,也有助法院更妥善应对难以预见而使诉讼各方未能亲身出庭的情况。

 

2020年至今,各级法院和审裁处已进行逾2,100宗遥距聆讯,经验相当正面。司法机构会加强推广使用遥距聆讯,并在可行情况下,在合适的法律程序尤其是简短法律程序和审讯以外的刑事法律程序,更频密使用遥距聆讯。

 

司法机构提醒所有法庭使用者,《法院(遥距聆讯)条例》已引入新罪行,将未经授权而记录、发布和广播以实体聆讯和遥距聆讯进行的法律程序定为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监禁五年和罚款十万元。

 

条例并修订《简易程序治罪条例》,扩大法庭内摄影罪行的范围,涵盖对法院处所及法院处所内任何人士作出影像或语音纪录,并提高最高罚则至监禁一年和罚款五万元。

 

遥距聆讯一般适用于民事及审讯以外的刑事法律程序,但司法机构计划约六个月后才开始在后者使用遥距聆讯,让持份者有足够时间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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