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儿童束缚设备规定11月生效

2025年2月24日

为加强保障儿童乘车安全,11月1日起,儿童乘坐私家车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儿童束缚设备,违反规定的司机会被发出230元定额罚款通知书;如案情严重可交由法庭审理,最高罚款2,000元。

 

新规例下,八岁以下儿童除非身高达1.35米,否则不论坐在私家车前排或后排座位,均须使用儿童束缚设备;八岁或以上儿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则须使用儿童束缚设备或佩戴成人安全带,否则司机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驾驶私家车。

 

运输署指,除传统设计的儿童安全座椅,市面上有安全带调节器、穿戴式安全约束背心、可折叠幼儿增高座位等各类便携式儿童束缚设备供选择。相关设备可在交通意外中有效保护年幼乘客,大幅减低死亡或重伤风险。

 

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司机可享法定免责辩护,分别是司机有合理理由相信乘客已年满八岁或身高达1.35米;或司机在紧急情况下接载儿童而未能赶及安排和使用儿童束缚设备,例如紧急就诊。

 

详情可参阅运输署Agent T Facebook专页,或致电2804 2600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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