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委任龚如心遗产慈善受托人
2025年1月6日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委任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为已故龚如心遗产下的慈善信托受托人。律政司公布任命范徐丽泰、任志刚和郑恩基出任负责监督受托人运作的管理机构成员。
龚如心在遗嘱中表达成立慈善基金的意愿。鉴于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律政司司长按当时需要,以慈善事务守护人身分介入龚如心遗产事宜并参与相关诉讼。法庭去年5月16日批准由律政司司长提交的遗产管理计划。
计划包括设立一所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受托人、即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按龚如心遗愿,设立由三名独立人士组成的管理机构监督受托人运作。有关人士由律政司司长委任,被委任者须具备不容置疑的诚信、经验与判断力。
受托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华懋集团的商业运作、审批集团财政预算和集团拟作出的重大决定。受托人也会就慈善事务工作作出预算,以用作慈善项目、募捐和按龚如心遗愿筹办「中国的类似诺贝尔奖的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奖金和基金」。受托人理事会成员则按遗产管理计划及公司章程委任,当中最少两名理事由政府官员出任。
律政司司长按上述计划向法庭申请正式委任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为龚如心遗产下的慈善信托受托人,并于去年11月21日获批准。范徐丽泰、任志刚、郑恩基三名独立人士出任管理机构成员。
律政司深信,在受托人理事会正式成立后和在管理机构监督下,受托人会尽心尽力管理慈善信托,包括其慈善项目和「中国的类似诺贝尔奖的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奖金和基金」,以实践龚如心遗愿,使国家包括香港社会各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