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车牌将须核实电子联络方式

2024年11月1日

本月18日起,市民新申请或续领驾驶执照、车辆牌照等21项牌照时,须提供和核实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作为电子联络方式,以在未来接收警务处和运输署的电子信息,为警方明年上半年逐步推行电子交通执法做好准备。

 

警方与运输署今日举行联合记者会,介绍相关安排。警务处交通总部警司聂凯鵾指,实施电子交通执法后,车主、驾驶执照或相关牌照的持有人若已向运输署提交经核实的电子联络方式,则他们违反交通规例时,警方会相应透过短信或电邮发出告票。

 

为让市民于计划推行初期有足够时间适应,警方会实施双轨并行安排,即向违例人士发出电子告票,同时继续提供纸本告票。警务处日后也会推出处理告票的专属网站和手机应用程式,并加入转数快、信用卡等付款方式。

 

聂凯鵾提醒市民,警方目前并未开始发出电子告票,故现阶段任何声称为电子告票的短信或电邮必为伪冒。此外,将来相关短信或电邮均不会附有超连结,而短信发送人名称会以「#」号开首。

 

运输署首席行政主任李威仪在记者会上表示,为配合警方推行电子交通执法,本月18日起,当市民到运输署递交牌照申请或续牌时,必须提交一个能收到短信的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为确保电子联络方式有效,市民须透过一次性密码核实电话号码或电邮。

 

若申请者未能提供或核实电子联络方式,或电子联络方式与核实纪录不符,运输署便未能处理牌照申请。

 

李威仪呼吁市民必须向运输署提供正确且常用的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否则便有可能错过缴费通知书,以致未能及时缴交电子告票罚款或隧道费,因而要承担罚款或附加费。日后如电子联络方式有变,市民须于72小时内通知运输署有关改动。

 

市民可参阅运输署专题网页香港出行易流动应用程式和Agent T Facebook专页了解详情,或致电2804 2600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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