谴责反华人士诋毁香港新闻自由

2024年8月30日

香港区域法院昨日就一宗串谋发布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案件,裁定网媒《立场新闻》两任总编辑钟沛权、林绍桐,以及营运《立场新闻》的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罪名成立后,美国、英国和欧洲联盟官员,以及反华组织、反华政客和部分外国媒体发表纯为政治目的且不符事实的言论,抹黑香港特区新闻自由情况,突显其伪善和双重标准,特区政府强烈不满,谴责他们偏颇和歪曲事实的言论。

 

特区政府指,法庭在裁决理由详细分析传媒的职责和责任,其中特别指出,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传媒及其工作人员在发布言论、资讯和文章时必须遵守及执行「特别责任和义务」,包括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保障公共卫生或风化。

 

法庭也引用欧洲人权法院关于新闻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报道涉及备受公众关注的重要议题,在《欧洲人权公约》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最重要的一点是,新闻工作者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保障。

 

此外,裁决理由清楚指出,《立场新闻》的主张是排除中国的本土主义,在「反修例」期间更成为抹黑和中伤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在没有提出任何客观基础下攻击《香港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等条文以及相关执法及检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和反政府情绪;攻击警方执法并美化暴动者的行为。换言之,涉案文章并非建基于事实。

 

政府又提到,裁决理由引述上诉法庭在谭得志案的判决,指出《刑事罪行条例》第9(1)和(2)条与表达自由的基本权利一起正确阅读时,批评政府、司法行政包括法院判决,或参与辩论或提出对政府政策或决定的异议,无论多么强烈、有力或尖锐,都不构成煽动意图,进一步澄清合法和非法言论之间的区别。

 

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在谭得志申请上诉许可的判决中也指出,《刑事罪行条例》清晰划分非法的煽动言论和合法的建设性批评,有关用语并不含糊。鉴于2019年社会动乱的经验,将具煽动意图的言论和刊物视为危害国家安全并加以禁制,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有合理关联,也没有超出合理所需的限制。

 

特区政府重申,市民包括新闻工作者、评论员和专栏作家一如既往依法享有且能行使新闻和言论自由,无须担心误堕法网,也不应误信外部势力危言耸听。

 

美国和西方国家过往采取不少执法行动,针对国内散播虚假消息、煽动仇恨、美化暴力的言论,近日例子包括有从事有关巴勒斯坦报道工作的英国记者,据报被英国警方以涉嫌触犯英国《反恐法》逮捕。特区政府指,美国和西方国家诋譭香港区域法院的裁决,完全突显其双重标准。

 

特区政府强烈要求美国和西方国家、反华组织、反华政客、外国媒体等立即停止恶意攻击,停止抹黑诋毁香港的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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