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喂野鸽规定8月生效
2024年5月31日
政府修例扩展禁止喂饲野生动物的规定至涵盖野鸽,8月1日生效。违反禁止喂饲规定的最高刑罚同日起由罚款一万元调升至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又引入5,000元定额罚款,政府执法人员的人选类别也会扩大。
政府表示,喂饲野生动物及野鸽除弄脏公众地方、引致动物聚集,也对市民构成滋扰及公共卫生问题,更影响该等动物习性,危害其野外求生能力。
渔农自然护理署、食物环境卫生署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2021年和2022年接获与野鸽相关的投诉个案每年平均共约1,700宗。当局将继续加强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野生动物及野鸽可自行在自然环境觅食,不需依赖人类喂饲。渔护署也会与协助执法的部门紧密合作,确保有效执法。
相关修订条例今日刊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