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修订谘询展开

2024年5月2日

政府展开《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修订建议公众谘询,以完善执行细节,务求更有效地实施私营骨灰安置所的规管制度。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2017年实施,订立发牌制度规管私营骨灰安置所。政府表示,以务实体恤的原则处理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的营运事宜,该类骨灰安置所在政府正式公布制定私营骨灰安置所发牌制度的建议前已在营办,并已有骨灰安放于其龛位。

 

主要修订建议有五项,其一,为合资格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提供申请豁免书的选项---若该骨灰安置所最终不获发牌照,可在获批豁免书后冻结在现有规模继续营运,以避免大量已安放骨灰被迁移或已购买龛位者蒙受损失。

 

其二,提高不遵从执法通知的罚则,加强对违规行为的阻吓力。

 

其三,新增罪行以针对处理违规行为,包括出售超出骨灰安放容量的安放权,出售或出租未经批准的骨灰龛位,以及在撤销或暂时吊销出售安放权的授权下继续出售安放权等。

 

其四,订明私营骨灰安置所上诉委员会在考虑上诉人提交新证据时须符合的条件。

 

其五,订明《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不适用于符合指明条件的登记石厂。

 

政府表示,会秉持务实和体恤的原则处理截算前骨灰安置所,以纠正设立发牌制度前的违规情况,并尽量避免因该类骨灰安置所结业而须迁移大量已安放的骨灰,或令已购买龛位者身故后无法安放骨灰,引致社会不安。此外,条例检讨已充分顾及该类骨灰安置所对邻近社区、交通和环境的影响,以及现行城市规划程序,以平衡公众利益。

 

谘询文件及回馈意见表已上载食物环境卫生署网页,公众人士即日起至6月2日可把意见邮寄至长沙湾邮政局邮政信箱80011号食物环境卫生署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办事处、传真至2827 2908或电邮至pco_review@feh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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