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自动交换资料税务管辖区名单
2024年4月30日
政府修订《税务条例》下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税务管辖区名单,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建议剔除九个没有与香港启动自动交换资料关系的税务管辖区,即巴林、伯利兹、马绍尔群岛、蒙特塞拉特岛、瑙鲁、纽埃、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塞舌尔、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同时,名单会加入11个税务管辖区,以涵盖与香港已启动自动交换资料关系的税务管辖区,即阿塞拜疆、厄瓜多尔、牙买加、哈萨克斯坦、肯尼亚、马尔代夫、尼日利亚、阿曼、巴基斯坦、秘鲁、泰国。
香港自2018年9月按照经合组织的倡议,与其他税务管辖区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以期提高税务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
经合组织最新一次评估香港的自动交换资料法律框架时,建议参与税务管辖区名单应只包含已经与香港开始自动交换资料的税务管辖区。为落实经合组织的建议,香港根据最新情况更新参与税务管辖区名单,使香港在交换税务资料方面符合现行国际税务标准。
《2024年税务条例(修订附表17E)公告》5月3日刊宪,5月8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待立法程序完成,修订公告明年1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