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滥收水费修订条例生效
2024年4月19日
政府修例赋权水务署和差饷物业估价署互通资料,以更有效巡查和处理部分过往未能跟进的个案,提升执法效能;同时提高滥收水费罚则,加强对违例滥收水费的阻吓力。新修订今日刊宪,即日生效。
经修订的条例本月10日获立法会通过,订明有关人士只可在水务署水费单发出和缴付后才可向租户收回水费。
罚则方面,滥收水费首次被定罪者可处罚款10,000元,再次被定罪罚款25,000元。被定罪者并须向租户付还超收的金额。
新条例也赋权水务署,可要求相关人士提供水费收据或付款纪录等资料或文件。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有关要求,即属违法,可处罚款10,000元,逾期未提交所需资料额外每日罚款1,000元。而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或文件可处罚款2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
此外,修订条例要求收取水费人士须在有关款额支付起计七日内,发出包含指定内容的收据,并备存收据副本两年,7月19日生效。违例者可处罚款10,000元。
发展局建议分间单位业主为租客安装水务署独立水表,让租客自行缴付独立水费单费用,业主也可免除计算水费摊分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