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法例范畴不超出主体法例

2024年3月15日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附属法例是立法方法之一,透过先订立后审议的形式立法,一般旨在体现主体法例的实施方法和细则。他强调,附属法例必然包含在主体法例之中,范畴不会超过主体法例。

 

邓炳强今日出席入境事务学院结业会操后会见传媒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提到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就维护国家安全制订附属法例,有人却刻意抹黑,称此条文可赋权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胡乱立例,乘机恫吓香港人。他指出,附属法例在香港很普遍,也是英国、美国等普通法国家常有的立法方式,上述抹黑并不属实。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建议为审理国安案件的人士提供安全保护。他举例指,透过订立附属法例,当局会获赋权向该等人士提供安全屋或人身保护。

 

他又说,今年至今,政府已就不同的主体法例通过逾20条附属法例。

 

另外,邓炳强表示,他欣悉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已设定明日中午为提交《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修正案的限期,令条例草案可以尽快在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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