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23条不会送往内地受审

2024年1月31日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基本法》第23条法例在本地立法,属本地法例,由本地处理,触犯该条例的人不会被送往其他地方受审。

 

邓炳强今日下午与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会见传媒时表示,留意到有谣传指,《基本法》第23条立法后,若有人在香港犯法,会被送往内地受审。

 

身为应变反驳队队长,他反驳谣传,指行政长官昨天在记者招待会已说清楚,触犯任何本地法律,包括《基本法》第23条均由本地处理。

 

他又说,有谣传指,若有人在内地犯法或被内地当局怀疑犯法,会被香港当局送到内地受审。他表示,此说更为荒谬,在香港犯法的人会由香港处理,至于不在港犯法的人,当局不会采用谣传所指的做法。

 

他续指,此事隐约可见2019年的一些踪影,有人用这些说法恫吓市民,令市民担心立法后的情况。邓炳强澄清,该些说法全属虚假,他予以谴责,并站出来反驳。

 

对于大众就国家秘密的讨论,有人担心讨论经济会否犯法,邓炳强表示,法例清楚列明必须有三个要素,即在没有合法权限底下作出披露、相当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加上切合法例列出的七个领域,并有意图才有机会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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