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私人物业内建残疾院舍可免地价
劳工及福利局今日表示,鼓励在新私人发展物业内兴建残疾人士院舍计划下周三推出,为私人发展商提供豁免缴付院舍地价的诱因,鼓励其兴建残疾人士院舍,以增加供应。
计划设常设准则,发展商在进行新私人发展项目(不包括工业发展项目)的契约修订、换地或私人协约方式批地时,每个发展项目将获豁免缴付一间合资格残疾人士院舍的地价,该院舍的总楼面面积上限为5,400平方米。
在计划首三年,政府也会试行优化准则,即每个发展项目可获豁免缴付地价的合资格残疾人士院舍数目不设上限,准许的院舍总楼面面积上限由5,400平方米放宽至12,000平方米或地契内最高楼面面积的10%,以较高者为准。院舍的总楼面面积也会在地契内获豁免,不会计入地契内整个项目的原总楼面面积,让发展商可利用原楼面面积作其他用途。优化准则三年后检讨。
为方便业界了解计划详情,地政总署和社会福利署本月下旬会分别发出作业备考和指引。
劳工及福利局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政府预期轮候资助残疾人士院舍宿位的人数和时间将持续增加。另外,残疾人士院舍院友渐趋高龄化,服务需求倾向更一致,并与安老院院友更相似,令残疾人士院舍在营运上有达致规模经济效益的空间。因此,政府决定参照现有的鼓励在新私人发展物业内提供安老院舍院址计划,为残疾人士院舍推出同类计划。
政府会继续透过不同措施,竭力增加资助残疾人士院舍宿位的供应,包括在不影响公营房屋供应和其他配套设施的前提下,于未来的公营房屋发展项目中预留等同约5%总住用楼面面积的处所作不同类别的福利用途;在合适的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上兴建设有各类福利设施的政府大楼或独立的福利大楼;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加入以人口为基础的残疾人士住宿照顾服务规划标准;以及在合适的卖地项目中加入卖地条款,要求私人发展商兴建残疾人士院舍,而该等院舍会交回社署作政府物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