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费明年4月1日实施
2023年10月13日
政府今日刊宪,指定明年4月1日实施都市固体废物收费相关法例条文,同日起调整建筑废物处置收费。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作出《2023年〈2021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相关罪行及其罚则,以及免责辩护等条文明年4月1日起实施。
此外,目前于堆填区处置建筑废物的收费为每公吨200元,实施垃圾收费后,于堆填区处置都市固体废物而按重收取的入闸费为每公吨365元。为避免日后有人蓄意混合两种废物以逃避收费差价,以及考虑到成本因素,政府须由开始实施垃圾收费的日期起,同时修订建筑废物处置的收费水平。
为此,环境及生态局局长作出《2023年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修订附表)公告》,上调各项建筑废物处置收费包括堆填费、筛选分类费和公众填料费,同样于明年4月1日起实施。
两份公告将按先订立后审议程序于下周三立法会会议上提交立法会省览。
环境保护署表示,垃圾收费是政府整个减废策略中重要一环,透过提供经济诱因,鼓励各界珍惜资源,积极落实源头减废和乾净回收,从而减少整体废物弃置量。署方呼吁市民积极了解垃圾收费内容,努力培养减废回收习惯,并善用社区回收网络设施,一起为实施垃圾收费作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