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选活动指引发布

2023年9月28日

(可按这里收看整个记者会的手语翻译短片。)

 

选举管理委员会今日发布区议会选举活动指引,适用于12月10日举行的2023年区议会一般选举,以及其后的区议会补选。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陆启康今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这次指引主要以2019年9月发布的指引为基础,作出80项修订,主要涉及三个类别。

 

第一类是反映相关选举法例的修订,大部分与今年通过的《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有关,包括区议会重塑后的组成及产生办法、候选人提名程序;第二类是因应与其他选举指引看齐而作出的改动;第三类就新的选举安排和程序作出说明。

 

区议会共有470个议席,由委任议员、当然议员、区议会地方选区议员和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员组成;委任议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占179席。当然议员占27席,由27名乡事委员会主席出任。

 

至于区议会地方选区议员占88席、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员176席,两者均由选举产生。

 

区议会地方选区方面,全港18个地方行政区共划分为44个区议会地方选区,每个选区各有两个议席,共选出88名议员。投票制度采用双议席单票制,每个区议会地方选区各有两个议席,每名选民于所属选区投选一名候选人,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当选。

 

至于新设立的地区委员会界别,由已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的地区委员会委员选出。投票制度采用全票制,即每名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必须投选不多于也不少于该界别须选出的议员人数,否则选票将被视为无效。

 

地区委员会即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统称「三会」。所有候选人均须获指定数目的「三会」委员提名。

 

区议会地方选区候选人除了须获得所属选区最少50名但不多于100名选民的提名外,还须同时获得有关地方行政区的每个地区委员会最少三名但不多于六名委员,以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身分提名。

 

地区委员会界别的候选人无须为「三会」委员,但必须获得有关地方行政区每个地区委员会最少三名,但不多于六名委员,以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的身分提名。

 

这次区议会一般选举设约600个地方选区一般投票站,投票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地区委员会界别投票站有18个,由于有关界别选民只有约2,500人,投票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下午2时30分。

 

新指引下,选管会放宽要求候选人提交选举广告及支持同意书的限期,由以往在发布选举广告后的一个工作天内放宽至三个工作天内,以便利候选人及其团队进行竞选活动。

 

陆启康说,选管会将密切留意新安排成效,并适时作出检讨,如发现有人滥用放宽或寛免安排,不排除日后收紧相关期限。

 

区议会选举开支最高限额也经修订,每名地区委员会界别候选人的选举开支最高限额为100,000元;每名地方选区候选人的选举开支最高限额则由512,400元至951,600元不等,视乎地方选区大小而定。

 

陆启康提醒候选人,必须注意和遵守重要的选举法例、指引的规定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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