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四方向完善有条件释放机制
2023年7月27日
精神健康谘询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讨论有条件释放机制初步检讨结果。医务卫生局副局长李夏茵表示,政府同意委员会的意见,将循四个方向完善机制。
李夏茵在会后会见传媒时指出,有条件释放的前提是希望精神病患者在病情稳定、受控的情况下回到社会,在熟悉的环境下接受康复治疗,从而融入社会,同时保障病人和市民大众的健康及安全。
现时,有条件释放机制适用于被强制羁留、有刑事暴力病历和倾向的病人,他们出院时须遵守若干条件,包括居于指明地方、在门诊接受覆诊,以及服用处方药物等。如病人并无遵守条件或病情转差,医院管理局可将病人召回医院。
委员在会上检讨有条件释放机制的适用范围后,认为过于狭窄。李夏茵表示,医院管理局会修订向前线精神科医生提供的指引,列明若发现自愿入院的病人有暴力行为或有刑事暴力倾向,便将其状态改为强制羁留,令机制也适用于这类病人。
第二,医管局会订立临床指引和守则,尽量为合适病人处方较新和副作用较少的口服药物或注射药物。转换药物时,病人也须符合指定临床条件,才可由注射药物改为口服药物。
李夏茵表示,在经完善的机制下,医生会订明更多具体和具针对性的服药条件,可能要求以遥距影像观察病人服药情况、检查用药数量或透过血液和尿液样本,检验病人有否服药。
第三,当局会增加个案经理人手,优化医管局和社会福利署在跟进个案方面的沟通等,及时发现并召回病情恶化或未有遵守释放条件的病人入院。
第四,当局建议往后就每名有条件释放的病人个案设自动覆核期。因应病人情况,至少每两年审视病人是否仍须遵守有条件释放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