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庭命令,禁止四项与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有关行为的禁制令申请的传讯令状、临时禁制令传票及法庭命令已于今日上载于特区政府、律政司和警务处网站,供公众人士下载。
律政司上周一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禁制令及临时禁制令,禁止四项与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有关的行为。法院本周一批准特区政府以替代送达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件。
临时禁制令申请将于下月21日上午10时30分由法庭审理。提出抗辩的人士可于本月21日或之前于办公时间内到湾仔分区警署报案室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个人资料和缴付所需行政费用后,接受送达案件相关文件的副本,并须于收悉该等文件后七天内提出书面反对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