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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任何公众活动主办人士都有责任确保活动有序、不违法地进行。
李家超今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说,申办五一游行或其他公众活动的人士需确保活动符合法律要求,不违反国家安全,不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且不妨碍其他非参与活动人士的权利和自由。
他续说,表达意见有很多方法,主办人士若选择举办公众活动,便要负上责任,确保活动符合法律要求,有秩序地进行;在《公安条例》下,警务处处长须考虑相关因素,再决定是否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以及是否在发出通知书时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