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条例下新冠疫苗接种条文废除

2023年4月12日

劳工处公布,6月16日废除《雇佣条例》下与接种新冠疫苗有关的条文,而在该日期之前根据《雇佣条例》作出的疫苗接种要求也视作无效。

 

《2022年雇佣(修订)条例》去年6月17日生效,将疫苗接种条文加入《雇佣条例》,以配合政府在新冠疫情下的防疫工作。条文订明雇员若因没有遵从雇主的正当新冠疫苗接种要求而遭解雇,不属不合理解雇。

 

随着疫苗通行证要求撤销,社会迈向全面复常,政府谘询医务卫生局和卫生署后,废除《雇佣条例》下的疫苗接种条文。

 

《〈2022年雇佣(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周五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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