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来港参与仲裁计划扩大
2023年2月28日
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人士提供便利的先导计划延长两年至2025年2月28日,计划并扩大至涵盖所有访客,即包括须持旅游签证或进入许可访港人士,以及内地、澳门和台湾居民。
先导计划2020年6月推出,为短期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合资格免签证访港国家国民提供入境便利,并定于两年后检讨。
计划涵盖四类免签证国国民,分别为仲裁员、专家证人和事实证人、代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律师,以及仲裁程序各方。
合资格人士如属免签证国国民并持有证明书,可以访客身分来港参与仲裁程序,无须取得工作签证。他们在港参与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过目前的免签证访港期限。
在检讨先导计划后,政府宣布将计划适用范围扩大至涵盖须签证国国民以及内地、澳门和台湾居民的合资格人士。该等人士仍须申请所须旅游签证或进入许可才可来港。他们获准在港逗留以参与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过其以访客身分获准在港逗留的期限。
有意循计划来港者须于入境前获得证明书。若他们涉及由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证明书须由其中一间合资格的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和常设办事处签发;若他们涉及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律政司举行的临时仲裁,证明书则须由场地提供者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