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不能销售新冠口服药物
2022年12月30日
卫生署表示,现时两款新冠口服药物只可向公私营医疗机构和医生供应,病人也只可经由注册医生按需要获处方有关药物,零售药房不能向供应商采购及向市民销售有关口服药物。
就有报道指有药房出售新冠口服药物,卫生署回应传媒查询时指,现时由两间药物制造商供应本港的两款新冠口服药物,即帕克斯洛维德、莫纳皮拉韦,已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获注册为香港药剂制品。
目前,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批准注册用作治疗新冠病毒病的口服药物只有上述两款。管理局考虑到使用该两款注册新冠口服药物时,需注意有关病人是否适用,以及相关禁忌和可能出现的副作用等因素,因而于注册条件加入特设限制。
发言人重申,两款新冠口服抗病毒药物属处方药物。任何人士非法管有及在没有医生处方情况下售卖处方药物,以及非法管有和售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即属违法,每项罪行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00,000元和监禁两年。
因应相关传媒报道,卫生署已积极跟进,并加强相关监管措施及巡查。卫生署和其他执法部门会继续加强巡查和执法,以保障公众健康。
该署提醒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成分、来历不明的产品。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素质和效能均未获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