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一临时疫苗通行证要求
政府公布,考虑到本港以外地区已广泛接种新冠疫苗,加上本港「疫苗通行证」要求将进一步加强,明日起修订对所有来港人士适用的「临时疫苗通行证」,要求他们至少接种两剂疫苗。
为配合实施「疫苗通行证」,政府于5月为来港人士推出「临时疫苗通行证」安排,当时考虑到从香港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包括从内地、澳门或台湾,以及从海外地区抵港人士,或未能在相关地区接种本地「疫苗通行证」所要求剂量疫苗。
相关安排可给予有意在香港停留较长时间的抵港人士足够时间,在本港接种额外剂量疫苗以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同时便利短暂停留香港人士进入「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进行日常活动。相关安排下,政府5月起经入境口岸或18间指定邮政局向从本港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发出「临时疫苗通行证」。
现时在国家联防联控框架下,接种疫苗并非跨省、市、区出行的一般要求,也没有要求从香港入境内地的人士必须接种疫苗,因此特区政府未有计划要求内地来港人士必须接种疫苗,以免窒碍两地人员正常往来。
明日凌晨零时起,抵港人士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的疫苗接种要求将会划一,12岁或以上人士须完成疫苗接种才符合要求以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完成疫苗接种是指已按「就指明用途认可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列表」指引完成接种列表所示疫苗剂量,一般而言是两剂疫苗,曾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康复人士则须已接种一剂疫苗,方可获视为完成接种。
因健康原因不适合接种、并持有医生证明书者,或已接种一剂认可新冠疫苗并持疫苗接种纪录,在接种该剂疫苗后获发医生证明书,证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种第二剂新冠疫苗人士,亦符合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的要求。相关医生证明书须以中文或英文列明不适合接种疫苗的健康原因。
考虑到香港以外地区为11岁或以下儿童接种疫苗的安排比成人较迟开始,现阶段他们可在尚未接种疫苗的情况下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
政府表示,「临时疫苗通行证」安排适用于所有抵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以及从内地、澳门、台湾及海外地区抵港人士。「临时疫苗通行证」旨在为抵港人士提供过渡期,让他们在抵港后接种疫苗以满足「疫苗通行证」的接种要求,并便利短暂停留香港的人士进入「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
当局呼吁合资格抵港人士如有意在香港停留较长时间,便应在抵港后尽早按「疫苗通行证」的接种要求,在本港提供新冠疫苗接种的地点接种所需剂量疫苗,并在「临时疫苗通行证」失效后可继续进入「疫苗通行证」适用的处所。
须接受强制检疫,并符合资格获取「临时疫苗通行证」的人士抵港时,会在陆路和机场口岸同时获发强制检疫的检疫令和供本地使用的「临时疫苗通行证」。
从内地或澳门入境香港而无须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包括透过「回港易」、「来港易」计划到港人士可到18间指定邮政局申报其入境资料以获取「临时疫苗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