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噪音管制范围拟扩大
2022年7月29日
环境保护署今日发表谘询文件,建议修订现有按《噪音管制条例》设立的指定范围,以使其覆盖全港各人口聚居的已建区,谘询为期一个月至8月29日。
政府在1996年刊登宪报公告,首次就人口聚居的已建区加强管制夜间和假日建筑噪音设立建筑工程指定范围,并曾分别于2001年和2009年因应香港发展而作出修订,以扩大指定范围的覆盖面积。
鉴于本港自2009年至今的发展,环保署认为现在是适当时候进一步扩大指定范围的覆盖面积,并将其伸延至全港各人口聚居的已建区,部分预期即将有居民迁入的新发展区也将分阶段纳入为指定范围。经修订后,估计超过30万名居民会受惠。
根据《噪音管制条例》,在下午7时至翌日上午7时或公众假日的任何时间内,使用机动设备进行建筑工程,必须领有有效建筑噪音许可证。在指定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建筑噪音许可证申请,如需使用任何指定机动设备或进行订明建筑工程,则会受到更严格噪音规限。
公众人士可在环保署网页浏览及下载谘询文件,并于以谘询文件内所述方式向该署提交意见。